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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tw.money.yahoo.com/special_article/adbf/d_a_111104_42_2uz10

神呀! 請不要讓我撿到錢

( 2011/11/04 Yahoo!奇摩理財特約作家 歐陽姚 )

最近撿到遺失物,要求失主給付報酬的事件頻傳。其中,一名男大學生在路上撿到一部筆電,送往派出所之前,竟先將電腦送去估價,做為向失主索討「留置權補償費」依據,令人咋舌!

民法規定撿到遺失物的民眾,有權向失主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為「報酬請求權」,而且沒有侵占問題,也不構成竊盜或強盜;雖說是於法有據,不過宜情卻不宜。

法律會訂定撿到遺失物者,有資格要求物品的三成價格作為報酬,立意應該是鼓勵拾獲人「物歸原主」。如果撿到遺失物的人,不將物品歸還,失主要重新購買,損失絕對大於失物的三成價格,更不要說有些失物極具紀念價值,根本沒有辦法以價格計算。所以,最好是失主主動提出若干金額作為答謝禮,至於對方要不要收下,則各隨其意;至少失主表達出了誠意。

若是撿到遺失物的人,將物品占為己有,則是另外的法律問題。

* 神呀! 請不要讓我撿到錢

之前,有一位女性到ATM領錢,一時大意沒有將錢取走,2萬多元的現金,被等在後面的男子趁機占為己有。女子不甘損失報警處理,警方調閱銀行監視器,循線通知嫌疑人到案後,依「侵占罪」嫌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彩秀指出,撿到失物應該歸還失主,否則就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常有人認為自己情操偉大,其實情超高不高操,往往要等到「關鍵時刻」,例如:撿到錢的那一剎那,才會真實呈現。而人類是很複雜的動物,會有「惻隱之心、同情之心」當然也有「貪婪之心、忌妒之心」...;所以最好還是不要撿到錢,省去人性被測試的機會。

*人人都是「楚門世界」主角

由好萊塢喜劇天王金凱瑞主演的電影「楚門世界」,描述電影主角楚門伯班,從一出生就生活在片場裡,他的一舉一動、一顰一笑都被隱藏在各處的攝影鏡頭拍攝成影片,放送到社會各角落;嚴重的是周遭親友、同伴、老師…都是演員,等於全世界觀眾都清楚他的一舉一動,只有他自己渾然不知。

現代人也幾乎是活在楚門世界中,搭乘電梯有監視器,百貨公司、大賣場也毫不避諱張貼「請對我微笑」的監視標語,ATM的監視器大咧咧的對著提領人的臉,甚至連GOOGLE街拍,也可以發揮人肉搜索的功能;至於大眾不知情的隱藏監視器,更是不知躲在哪一個角落偷偷對著你拍。

如今再也沒有「四下無人」之際,也不要以為還會出現「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等好康。撿到錢或物品時,不管有沒有監視器,立刻送往「警政單位」招領,千萬別因一時貪念,讓好事變調,甚至為自己惹上官司!

如果老天真的要送禮物給你,只要失物公告的六個月期間,都沒有人前往領取,就真的是老天送給你的禮物,重點是「屆時」領取失物,也不會有任何刑責。

誠心希望「拾金不昧、物歸原主」等事件,是出於道德良心,而非「迫於無奈」。許多狗仔天天挖人隱私、或扒一些臭不可聞事件,不如多報導一些社會善良事件,讓好心得到彰顯,社會也能激發「有為者亦若是」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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