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由100學年度開始大班(只有大班滿五足歲)將每學期將補助15000元
※2~4歲台南市政府補助每學期5000元幼兒教保券(祇有戶籍是在台南市市民才有補助)

一、本期領取資格:
☆幼兒為93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出生者
☆幼兒 須於100年6月30日前設籍於台南市
☆幼兒須於100年1-6月間就讀於本市合法立案幼稚園、托兒所

二、本期領取時間:原則上100年7月1日至7月29日止配合各區公所作業期程發放

三、領取人資格及所攜帶之文件:
☆監護人本人需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幼兒戶口名簿正本及1-6月前繳費收據正本(不限張數,金額需滿5000元即可)
☆非監護人領取則需妥託書、監護人及受託人雙方之身分證印章及幼兒戶口名簿正本及1-6月前繳費收據正本( 不限張數,金額需滿 5000元即可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sl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