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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良傑、王己由、陳志賢、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5小時前
中國時報【郭良傑、王己由、陳志賢、蕭博文╱台北報導】

纏訟廿三年的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及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命案,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定讞。合議庭認為,主嫌邱和順以凶殘方式,掐壓絞勒柯女窒息死亡;隨機綁架陸正,因反抗即撕票,泯滅人性,依強盜殺人罪及擄人勒贖殺人罪判他兩個死刑。同案共犯林坤明及邱和順女友吳淑貞,分別判刑十七年、十年。

邱和順是國內犯下學童綁架撕票案第一人,他在七十七年十月十四日落網後羈押至今,是台灣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人犯;從一審到更十一審均被判死刑,為歷來被判死刑次數最多者;本案也是目前未結案中,審理最久、更審最多次的刑案。邱是今年第十一名死刑確定犯,第五十名待執行死囚。

歷審開庭均到庭論告的陸正父親陸晉德,一直期待司法還陸家公道,昨天邱和順等人判決確定,陸晉德因帶著家人出國,未能在第一時間知道這個消息。

陸晉德在今年五月十二日獲知邱和順再次被判死刑後,曾呼籲最高法院不要再將陸正案發回更審,否則邱就可能因符合速審法規定,可以認罪而聲請減刑逃過一死。邱和順的律師團對判決表示失望,批評最高院的判決,是受到《速審法》的壓力,迅速判處邱和順死刑,「可以說是《速審法》殺死了邱和順!」

判決指出,邱和順夥同林坤明及先前判決確定的羅濟勳、陳仁宏、余志祥、鄧運振等組成十二人犯罪集團,在七十六年十一月及十二月間,分別犯下強盜殺害柯洪玉蘭及綁架殺害陸正。

邱和順等人先在七十六年十一月間,因覬覦柯洪玉蘭兼營大家樂賭博獲利,起意強盜柯洪的財物,因勒索五十萬元未遂,將柯洪殺害後,分屍棄置在苗栗頭份的山區,柯洪的頭部和四肢一直沒有尋獲。

殺害柯洪玉蘭後,邱和順等人在同年十二月廿一日,共同下手綁架學童陸正,邱和順綁架殺害陸正後,仍向陸家勒贖一百萬元得手,並將陸正的屍體棄屍在苗栗竹南崎頂海邊,至今未尋獲。

最高法院刑八庭經過二個月的密集審理,昨天駁回邱和順等人的上訴。雖然邱和順等人抗辯遭到刑求、被逼向陸晉德下跪,且陸正的屍體未尋獲,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邱等人殺害陸正,但合議庭認為邱等人在警詢及偵查中的自白,經歷審勘驗後,均已查明不是刑求所得,都能證明邱等人殺害柯洪玉蘭及陸正。

最高法院認為,陸正屍體因為海岸曲折、河口水流等,未必能漂回岸邊,從陸正被殺害,到邱和順等人到案,已經過近一年,未能尋獲屍體,並未違反常理,何況經過廿多年,更難以尋獲。

合議庭指出,陸正失蹤時雖年未滿十歲,沒有自行離家生活的能力,但也非懵懂無知的幼童,對原生家庭應有明確記憶,若是仍生存,應會和家人聯結,才合乎常情。

判決指出,吳淑貞等人犯後曾向陸晉德下跪,是在作案後發自內心悔意,邱、吳事後翻供,不足採信。邱和順的性格及犯罪手法,天理難容,人神共憤,除處以死刑外,已無求其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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