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報載有立委建議政府學歐美國家實施夏令(日光節約)時間以節省能源。
這個建議的本意是很好,
但是建議者只知其然,卻不知其所以然,
殊不知台灣其實並不需要也不適合這種夏令時間。
台灣地區曾經在民國34年到68年間斷斷續續的實施過多年的夏令節約時間,
(我小時候非常討厭夏令時間,因為要提早起床很痛苦)
但是到了68年之後就取消了這種擾民又沒實效的政策。
夏令時間基本上是要利用夏天日照比較長的特性,
讓民眾在夏天提早開始工作也提早下班,
當下班時天還很亮,
所以本來需要燈光的夜間活動,就可以在天然光線下進行而不需要開燈,
於是便可以節省許多燈光費用。
如果是在北緯45度的地方,
夏至那一天早上大約四點剛過太陽就出來了,傍晚要到快八點太陽才下山,
而且日出日落都是斜斜的,因此曙光或薄暮的時間也長,
所以天亮的時間是非常長的。
筆者有一年暑假的時候到德國,
就因為到了晚上九點多天空還很亮而感到很不習慣。
在這種條件下,
一般人早上八點出門上班時太陽已經出來四個小時了,
這其中的時間如果沒有好好利用其實是很可惜的。
此外,目前許多人的夜間活動會到晚上十一二點才就寢,
如果照原來的時間作息需要開三四個小時的燈,這當然也是蠻浪費能源的。
如果把時間撥早一個小時,那在德國地區就變成晚上十點才天黑,
夜間需要開燈的時間就只有大約兩個小時。
因此早在二十世紀初德國就開始在夏季把時間撥早一個小時,
這就是現在的夏令時間,後來歐美許多國家也紛紛跟進。
中國的中原地區緯度大多在35到45度之間,所以實施夏令時間有其實效。
台灣光復後也跟著中央政府一起採用夏令時間,
後來才在68年以後完全取消這種時地不宜的夏令時間。
台灣位處低緯度的北回歸線區域,
夏至(今年是6月21日)日出大約在早上五點左右,日落大約在傍晚七點左右,晝夜長短變化其實並不明顯,
真正值得把時間提早一個小時的恐怕也只有六、 七兩 個月。
而實施夏令時間而產生的所造成整體社會作息的錯亂如像鐵公路及飛航時間表的變更,
以及變更初期因為生理時鐘失調而產生的交通事故,
整體考量起來恐怕時得不償失,
因此台灣其實並不適合實施夏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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