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664/3624632?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債務人與債權人的比喻錯誤

第一點,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比喻本身會誤解。一旦債務人清償了債務,例如還了錢,那他和債權人之間的帳目就「結清了」;債務被償清,債權人就不能對債務人提出其他要求。償還債務的概念正式結束義務,回復平衡狀態。

然而這很顯然不能信服地呈現出孩子對父母應盡的義務。如果子女義務真的可以成立的話,一定也不會著眼於讓孩子償還了足夠的財物,義務就可以輕易地解除。

會提醒孩子積欠債務的父母,比較會相信孩子欠他們的債一輩子都還不完。如果債務人永遠沒有機會償清貸款,那麼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很荒謬。另一方面,這樣的想像很殘酷:父母把孩子帶到這世界,孩子卻從一開始就負債!這讓人想起原罪的形而上學,我們可不想以此做為家庭關係的準繩。

但是如果假設,孩子有能力償還債務,並且在某個時候結清和父母的帳。這時會出現第二個問題。

享受服務後的付款內容不明確

第二,享受服務後的付款內容並不明確。一對父母可能期待孩子每星期打電話問候,另一對父母希望孩子能按時拜訪,第三對父母想住在孩子家,第四對父母希望能更常看見孫子,或是最起碼能抱到孫子。

很顯然,子女的義務在這樣的想像中完全不確定:該用什麼財富來償還子女從父母身上以照料和教育形式得到的「貸款」呢?用錢?情感上的關注?維持關係?日常生活中的協助?債權人和債務人關係通常在交易前就已經確定要交換的財物,以避免出現這種問題。這種方式在親子關係中當然行不通,因為缺少了所謂償還債務所約定好的貨幣。

缺少協議的債務關係

然而還有第三個,也許是最明顯的問題。如果我們把子女和父母的關係理解為類似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問題就是缺少協議。

如果乾爹和乾女兒約定,他希望她用企圖心和爭取成績的衝勁來回報他的獎學金,那他也有權期待相對的表現。因為乾女兒向乾爹請求資助,或者她和乾爹約定時至少知道接受了什麼條件。但是子女既沒有請求賜予生命,也沒有請求給予教育和照顧。他們只是無助的嬰兒,必須依賴父母的照料和付出。

基於這個理由(至少所謂唯意志論的觀念說明了這個理由)不存在任何義務,要回報收到的禮物。

如何主張受虐孩子欠父母的債?

第四點,只因為他們是某人子女就欠父母的債,這種想法也不能成立,因為世上也有完全沒盡到教育責任的父母。不僅沒有保護和照顧孩子,很可惜的是,父母親也會忽略、貶抑或折磨孩子,如果主張這些孩子以後欠虐待者的債,看起來真的很不妥。但是債權人不會因為他們的行為不檢而喪失要求償還欠債的權力。

然而,面對虐待孩子的父母,我們正好有相反的感覺。惡意或是麻木不仁的父母完全可能喪失資格,所以不能把他們的要求建立在孩子的「借貸」上。

現在偶爾會用這樣的解釋來替父母脫罪:「那時候的教育就是這樣。」例如奧地利導演米歇爾.哈內克(Michael Haneke)的片子《白色緞帶》(Das weiße Band)就是描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一般德國人的童年,當時子女必須對父母用敬稱,而且「父母的權力」(elterliche Gewalt)是照字面上的意義理解(Gewalt也有「暴力」的意思)。

這部影片顯示,當時的威權時代如何受到嚴苛的道德引領,根據這個道德要求,小孩最重要的是被管教,並且滿足父母的期待。

如果要堅持子女義務的話,由於它植基於父母為教育所付出的心力,那麼父母也有權要求孩子償還他們所付出的一切。因為他們也是按照當時被視為優良的,或至少是「正常的」教育標準完成了他們的任務,雖然在某些時候,這種教育也含括了拳打腳踢和蔑視孩子獨立自主的跡象。但是,他們也許「只是出於好意」。

直到二十世紀中期,我們的社會仍有許多孩子接受所謂「高壓教育」長大。這種教育主要在威嚇孩子,使之成為家庭以及將來社會中服從的一員。如今我們批評曾經用這種和類似方法教養孩子的父母,並否定他們要求孩子回報他們養育之恩的權利,這樣不會太過分嗎?

我堅信:不會。過錯不會因為指出其他人也都犯同樣的錯就一筆勾銷。用詞稍微尖銳一點,一個奴隸受到的不公平,不會因為有其他奴隸存在就少一點;不管是否只有他一個人受到虐待,或是因為時代精神的關係,也有其他人受到虐待,無論如何,他的自由被剝削,尊嚴被踐踏。

如果我們必須相信,施暴者因為受到主流價值影響,所以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我們的評判有可能會溫和一點。但這不表示可以原諒犯下的錯。但是無論如何,要求被父母虐待的孩子接受他們對父母有所虧欠,絕對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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