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完整版)

資料來源 : http://www.ceec.edu.tw/default.htm

100指考試務專區
100指考應考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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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有保佑喔!

    各位親愛的考生,大家好!本中心10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的腳步已經進入了倒數計時階段,訂於71日(五)至73日(日)舉行考試!為了體恤考生在炎炎夏日還得揮汗考試的辛苦,本次指考考生可以選擇有冷氣的試場應試,試場冷氣將設定在攝氏2628度,考生如果對於溫度較為敏感,可以攜帶一件薄衣物作為保暖之用。此外,本中心本著考試服務,提供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知彼知己,百戰不殆,衷心期盼每位考生在指考應考表現亮眼,進入適切的校系!好好享用這份應考「最佳伴手禮」,關懷與叮嚀,大考中心Always Open,不打烊!

考生應考總體檢

A    准考證

B     試場位置

C    考試日期及時間

D    入場注意事項

E     考試物品

F     作答注意事項

G    試場內注意事項

H    常見違規事件

I      考前叮嚀

J     應考檢查表


10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完整版)

 

A         准考證

A_1     准考證什麼時候寄出?寄到哪裡?

1.准考證於10062日寄出。

2.集體報名者,以郵局快捷郵件寄到報名單位;個別報名者,以郵局限時掛號寄到考生的通訊地址。

A_2     沒有收到准考證怎麼辦?

若考生遲至10068日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領取通知時,請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集體報名考生:請洽代辦報名單位。

2.別報名考生:請先以網路或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掛號號碼後,再利用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郵件查詢系統,輸入掛號號碼查詢郵件投遞狀況,或憑掛號號碼到通訊地址附近的郵局詢問。

A_3     准考證上的資料有錯誤怎麼辦?

1.修正時間:請於10062日至100610依下列方式辦理修正。

2.修正方式:

(1)集體報名:請告知報名單位,統一由學校(或補習班)處理。

(2)個別報名:

*紅色框線內之資料如有錯誤,准考證須寄回重製。

A.准考證上的姓名、身分證號、性別、考區、報考科目、冷氣試場及相片7欄,有任一欄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而須更正者,請逕以紅筆在准考證上修正並註明「作廢」,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中心(10673 臺北市舟山路237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第二處)重製。

B.僅通訊地址、住宅電話、行動電話等資料須更正者,准考證無需寄回,直接在修正期間內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修改或填寫准考證下聯之「報名基本資料核對表」傳真至本中心(02-23661365)即可。


3.修正注意事項:

(1)如係考區」、「報考科目」錯誤,需提出原始報名資料,經查證確實與原報名資料不符者,本中心才會受理更正。報名後再提出變更考試地區或報考科目者不予受理。

(2)考生如改名,需在修正期間內將戶籍謄本影本與准考證一併寄回本中心辦理重製。

已逾修正期間者,准考證不再重製,請於考試時攜帶戶籍謄本影本及身分證件備查;並於10078前將戶籍謄本傳真至本中心辦理更正,成績通知單將以新名字製發。

A_4     准考證不見了或損毀怎麼辦?

1.考試前及考試期間由各()區辦理准考證補發作業。

2.請在100617公布試場分配表時,查詢在那一個考()區應試,並在考試當日(考試前)帶考生身分證(或居留證、護照、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一)吋相片一張,向考()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

A_5     准考證上可不可以寫文字、作記號?

除考生個人資料及考試地點外,不可以書寫其他文字、數字或符號,尤其是不得將答案抄錄在上面,以免違反試場相關規定。

A_6     到考場才發現沒帶准考證怎麼辦?

1.如果有帶齊申請補發之證件,可於進入試場前或在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到試務辦公室辦理申請補發。

2.如果沒有證件,可先進入試場考試,並於進入試場前通知家人朋友將准考證或申請補發之證件於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送到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即可。

A_7     進入試場才發現沒帶准考證怎麼辦?

1.就座後但考試還沒開始,才發現准考證放在臨時置物區時,要先舉手取得監試老師同意後再去拿。

2.考試開始後才發現時,請留在座位,繼續考試,不要慌張。考生可在考試開始60分鐘後提早出場辦理補發或請家人朋友將准考證或申請補發之證件送到考場。於當節考試時間結束鈴響畢前辦好申請補發作業,就不會被扣分了。

A_8     本次考試結束後,可以申請補發准考證嗎?

不可以。准考證如遺失,僅於考試當日補發;考試結束後,即不再補發准考證。


B         試場位置

B_1      試場位置是如何安排的?

1.本次考試試場設置分為28個地區,報名時由考生自行填寫其中一個地區應試。報名結束後,由各考區承辦學校綜合考量各該考試地區之考生人數、試場環境、交通便利性以及其他配合措施等因素洽借分區學校,最後再由本中心統一編配試場及座位。

2.編配考生分區及座位時,係綜合考量考生選考科目、梅花座的編配原則、集體報名與個別報名之考生比例、應考便利性(如集報單位之地址、個報考生之通訊地址等)、男女性別、公私立學校之考生比例等試務因素後,以電腦程式編配考生座位。

B_2      如何知道在那裡考試?

1.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於100617公布,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或利用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2.開放查看試場時間為考()區開始考試之前一天下午2點至4,考生可進入試場查看座位,惟因各考區為進行必要的試前檢查與準備,多會在開放時間截止後關閉試場,考生務必依開放時間前往查看,並熟悉相關的交通路線及所需花費的時間。

C         考試日期及時間

考試日期:10071日至73日。

考試時間:各科均為80分鐘。各節考試開始前5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即可入場。試開始20分鐘後就不可以入場。入場後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考試開始60分鐘內不可以出場。

日程表如下:

日期

        科目

時間

71()

72()

73()

備註

上午

8:35

預備鈴

8:40-10:00

物 理

數學乙

歷 史

9:00 截止入場

9:40 可以離場

10:45

預備鈴

10:50-12:10

化 學

國 文

地 理

11:10 截止入場

11:50 可以離場

下午

1:55

預備鈴

2:00-3:20

生 物

英 文

公民與社會

2:20 截止入場

3:00 可以離場

4:05

預備鈴

4:10-5:30

 

數學甲

 

4:30 截止入場

5:10 可以離場


D         入場注意事項

1.監試人員一進入試場發放題卷卡,考生均應即配合指示離開試場。

2.各節考試開始前5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即可入場。

3.進入試場前,行動電話務必關機,並關閉行動電話及手錶之鬧鈴功能。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之物品,監試人員不負保管責任,但如於考試中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仍視同違規處理。

4.進入試場後,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其他隨身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不得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5.進入試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就座後,應先目視確認座位標示單及答案卷、答案卡之准考證號碼完全相符,如有錯誤或缺漏,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就座後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座。

6.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或作答。

7.考試開始鈴響時,不必等監試人員宣布即可開始作答。

8.試開始20分鐘後就不可以入場。入場後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考試開始60分鐘內不可以出場。

9.考試結束鈴響畢,應停止作答(含擦拭答案卷卡或加黑、增補標點文字等),雙手離開桌面。

 

預備鈴響即可入場,非考試物品放置臨時置物區,迅速對號就座。

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或作答。

 

 

 

 

 

 

 

考試結束鈴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雙手離開桌面

考試開始鈴響時,不必等監試人員宣布即可開始作答。

 

 

 

 

 

 

E         考試物品

E_1      文具

1.答案卡,必須使用黑色2B軟心鉛筆畫記。

2.答案卷,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0.5mm~0.7mm之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

3.橡皮擦、修正液或修正帶等擦拭的文具。(修正液或修正帶不得使用在答案卡上)

4.可以帶圓規、直尺、三角板、量角器等作圖文具

不可以自帶計算紙

E_2      手錶

1.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的功能。

2.進入試場前要把鬧鈴功能關閉,否則鬧鈴一響即為違規。

E_3      其它隨身物品:開水、手帕、衛生紙、耳塞、口罩、醫療器材等

1.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含喝水)、嚼食口香糖。如因病情需要飲水或服用藥物時,請在考前持證明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並將用水(需加蓋或裝瓶)及藥()品交予監試人員保管需用時再舉手請監試人員協助。

2.手帕、衛生紙只能供一般正常使用,千萬不能加記任何文字符號,以免有違規之虞。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毛巾、大量衛生紙時,建議事先向試務辦公室報備。

3.使用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時,須在考前持證明,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並經檢查後,才可以使用。

4.耳塞等非生活物品,使用前須先向試務辦公室或監試人員報備,以免於考試中徒增困擾。

5.可戴口罩應試,惟於驗核身分時須脫下接受檢查。且如於考試進行中發生連續咳嗽時,監試人員可請您戴上口罩應試。且如咳嗽症狀嚴重,影響其他考生應試,而移至備用試場考試時,依規定不延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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